深圳自1992年以来,制定了特区法规110余件,规章100多件,基本形成了市场经济法规框架。然而,随着立法的不断健全,“立一个法,设一个执法机构”的现象随之产生。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重复设置、多层执法、多头执法的现象日益严重;另一方面由于执法力量过于分散,基层的执法力量仍显薄弱,城市管理与执法出现了“空档”。以罗湖区为例,目前仅城管、环卫、计生、劳动、文化、房屋租赁等6个部门的执法队伍就有20余支500余人,且不包括市各主管部门还有执法队伍到罗湖执法。
面对这种状况,综合执法就提上了议事日程:把多家执法机构合并为一家。如果改革现行城市管理体制,实施“以块为主”、“执法重心下移”的行政综合执法,那么执法队伍只需200多人。通过调研,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有关部门正起草有关文件,有望在今年六七月份开始试点实施。